《  不败  》


                    网游终要走到“不文化■■■无收益”的地步■■■从这个意义上说■■■“财”的范式捕捉到了网游作为文化产品之经济的一翼■■■但仅依靠这一范式又无法获得对网游的全面认识。

                    “法”的范式是指从法律层面对网络游戏的研究。

                    这一范式也是从2003年起步的■■■体现出“冲击—应对”的思维方式■■■因为正是网游发展对现有法律生活带来的冲击以及法律界的应对策略■■■构成了“法”的范式的基本内涵。

                    最初引起法学界关注的是盗窃❤诈骗网络游戏内使用的虚拟财产如“货币”“宝物”“武器”等。

                    2003年■■■发生了被称为“中国网络游戏第一案”的河北玩家李宏晨因虚拟设备丢失起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的案件[22]。

                    接下来■■■随着此类现象越来越多■■■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该如何界定■■■形成了争议的话题。

                    于志刚的《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是较早的深刻的学术研究■■■他指出■■■“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在立法上和刑法理论上及时承认计算机网络空间的虚拟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加强有关于此的理论前瞻性研究■■■进而对此种虚拟财产建立独立的法律保护体系”[23]。

                    这一年■■■也有研究生把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作为学位论文选题[24]。

                    这也说明了这一范式在法学界受到的关注程度。

                    当然■■■网络游戏带来的法律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至少包括价值(虚拟财产)❤外挂❤私服❤黑客盗号及攻击❤网络赌博等方面[25]。

                    但从现有研究来看■■■虚拟财产问题始终是法学界网络游戏研究的重点所在。

                    “法”的范式实用性最强■■■也是最具独立性的。

                    这一范式的深化■■■无疑将为网游提供更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

                    “文”的范式即文化研究■■■也就是将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进行批评和研究的范式。

                    2003年■■■刘泓的《虚拟游戏的身份认同——网络游戏的文化体验之反思》是这一范式的早期代表作。

                    文章提出■■■“游戏构成一种文化秩序■■■也就是说■■■在多种多样的游戏形式中建构了某种社会结构。

                    在游戏的叙事中■■■它总是承载着某种特定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功能■■■承担着对我们日常生活的重新建构■■■让游戏者在‘日常’生活以外的❤‘不当真’的社会空间中去达到暂时的自我认同”。

                    而在网络游戏世界中■■■游戏者可以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对不同的身份进行虚拟和想象 [26]。

                    同年■■■还有学者提出■■■从网络游戏这一个案分析当代审美文化中的青年文化■■■可以看出三个主要特征■■■即狂热的政治热情❤戏说与虚拟性和历史意识的深度消失■■■并认为“网络游戏的发展使青年进化朝非正常方向发展■■■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27]。

                    以上四大范式的概括■■■只是就网游研究已成气候者择其大端■■■在具体研究中■■■各大范式也可能交汇重叠。

                    比如■■■青年审美文化视野下的研究有时似乎就为“网瘾”提供了新的佐证[28]。

                    此外■■■还有教育学❤社会学❤传播学角度的研究 [29]。

                    网游研究的多学科❤跨学科景观恰说明了该课题的复杂性■■■吸引着更多的学科进入其中。

                    三❤新范式的可能:网游研究的艺术学转向近年来网游研究中美学❤艺术学的声音悄然兴起。

                    2003年施进华的《当代审美文化中的网络游戏》一文■■■第一次把网络游戏置于审美文化的视野中作了分析 [30]。

                    2016年■■■诞生了第一篇从美学角度研究网络游戏的博士论文[31]。

                    由此上溯■■■还可以勾勒出艺术学和美学网游研究的“前史”。

                    早在 1995年就问世过一篇名为《电子游戏艺术观》的文章■■■明确提出电子游戏是一种艺术[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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