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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工地施工负责人已经去往该局接受处罚■■■执法局也未追究其“拒绝停工”的责任。

                    同时■■■本报的报道也引发了读者一些新的疑问■■■本报记者也就这些疑问■■■分别咨询了郑州市多个政府部门。

                    [记者跟踪]施工单位接受处罚执法局不追究其“拒绝停工”昨日早上■■■在本报报道见报后■■■之前饱受噪音困扰的居民高先生致电记者■■■11月13日晚上该工地没有施工■■■他也睡了一个安稳觉。

                    高先生还说■■■他看到报道后■■■也了解了该工地“两头为难”的处境■■■对于他们连夜赶工期的行为也有了理解。

                    涉事工地的项目经理张先生昨日告诉记者■■■目前这一阶段的混凝土浇筑已经完成■■■下一阶段的施工还未开始■■■所以不会出现深夜施工的情况■■■今后他们也会尽量避免将混凝土浇筑作业延续到夜间。

                    如果下一阶段因工程要求必须夜间施工的话■■■他一方面会积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另一方面除了设法减轻噪声影响外■■■也会通过相关渠道■■■提前告知周围居民■■■争取居民的谅解。

                    昨日■■■金水区执法局夜班中队的牛队长也告诉记者■■■目前■■■工地项目经理已经配合执法人员完成了询问笔录■■■下一步施工单位缴纳罚款后■■■此次执法就完成了。

                    对于工地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不顾责令继续施工的行为■■■牛队长表示■■■在混凝土浇筑期间不能中断施工■■■这是工程质量的要求■■■执法人员也能理解■■■不会追究对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任。

                    [读者提问]报道刊发后■■■也引发不少读者提出了一些新的疑问。

                    昨日■■■本报记者就这些疑问■■■分别咨询了郑州市的多个政府部门■■■寻求解答。

                    疑问1夜间施工罚款上限3000元■■■违规成本是否太低?提问: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延误工期一天■■■甲方给予的罚款是非常高的■■■而选择夜间施工赶工期■■■罚款的上限只有3000元■■■施工方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心理下■■■就会主动选择夜间施工。

                    这样看来■■■夜间施工的违规成本是否太低?有没有其他的法规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呢?回应:记者昨日咨询了郑州市环保局法规处后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在处理噪音污染问题上■■■所依据的只有一个《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法规处工作人员解释说■■■《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制定于2006年■■■处罚的标准也是以当时的情况为参考。

                    在2014年时■■■该《办法》的个别条款曾经进行过一次修订■■■但没有涉及处罚的标准。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目前他们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该“办法”已经被纳入了修订计划■■■该《办法》在修订时■■■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届时■■■关于处罚标准是否过低的问题■■■包括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其他情况■■■都可以作为意见提出■■■作为修订的参考。

                    另外■■■在对噪音污染企业的处罚上■■■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还补充说■■■环保部此前曾发布过一个《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该标准为强制国标。

                    在该标准中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55分贝。

                    而《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第三十五条也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中■■■也可以将这一条作为处罚的依据。

                    记者昨日就此联系了金水区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对方表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噪声排放是否超标■■■需要第三方进行现场监测■■■“我们自己监测的结果■■■是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的■■■因为你不能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在实际执法中执行也不太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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