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单职业


                    当然部分企业内部的私有链也有其应用价值■■■一些基于云管理的SAAS系统除储存认证环节外■■■许多雏形已经和私有链十分相似。

                    2.区块链盈利的三个阶段。

                    具体来说■■■区块链的盈利化可能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区块链仍然是一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的企业可以收取技术服务费■■■在一些诸如茅台酒❤奢侈品的防伪系统上■■■也可以利用这种技术。

                    第二阶段■■■落地到细分的应用环节■■■目前来看储存❤游戏运营❤用户支付❤货币发行❤投资基金多种场景也可通过区块链的方式实现■■■但这部分盈利属于应用发行方■■■就如同某网络游戏厂商利用C++编写一个游戏■■■C++就是区块链技术■■■但赚钱的还是厂商■■■不过短期来看大规模应用仍然存在难度。

                    第三阶段■■■货币化❤证券化❤生活化得到公允认可。

                    考虑到货币发行权本质是由国家暴力机器垄断的■■■所以铸币税的产权人也必定属于政府部门■■■货币❤证券的区块链化也必然需要经历一个公权力去了解❤接受❤允许的过程。

                    但可以预期■■■这种技术也将对货币数字化带来深远影响■■■而这一模式下的盈利空间则不可限量。

                    以上三个步骤就像互联网进化过程中的“3G网——智能手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一样。

                    必然有其先后■■■也能够形成互动效应。

                    基础设施的完善会为应用落地提供先决条件■■■而应用的被发现会让市场意识到提升基础设施技术的重要性3.代币不是庞氏骗局■■■但绝不可能成为价值投资。

                    3.1·许多人是通过比特币发现区块链技术的■■■许多不理解区块链技术的人■■■喜欢将比特币等代币称为庞氏骗局。

                    在如今互联网诈骗横行的世界里■■■对新生事物心怀芥蒂可以理解。

                    庞氏骗局作为一种金融诈骗模式■■■必然要求欺诈主体有种种动作■■■例如货源归边来炒高价格■■■借新还旧等。

                    但在比特币生态中■■■本思聪等创始人只是设计了一种游戏规则■■■比特币的上涨并没有对创始人产生任何利好■■■而在比特币节点扩散后■■■创始人既无法操纵比特币价格■■■也无法从涨价中获利。

                    因此■■■“庞氏骗局”骗的这个主体并不存在。

                    指责者们对比特币的控诉■■■正如堂吉诃德向风车的宣战。

                    3.2·比特币等代币的对标资产从来就不是法定货币■■■一切有关比特币能否成为货币的讨论都是空费唇舌。

                    比特币总量恒定为2100万枚■■■通缩属性不具有可调节性■■■无法满足商品流通需要。

                    相反■■■其对标资产应当是黄金等稀有资产——其无限可分❤总量恒定❤产量趋减等性质■■■和黄金如出一辙。

                    事实上■■■比特币诞生早期创始者也想将比特币注册为“比特金”■■■但由于已被抢注进而成为了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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