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极时代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晶瑞转债的可转债公告中明确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28日止)才能够转股。

                    所以即使存在套利空间■■■但是时机“不成熟”。

                    当然■■■这是证监会的规定■■■可转债上市需要满6个月才能够转股■■■这一规定主要是保护投资者■■■防止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之后通过各种“手段”将股价拉升然后快速转股■■■让债权人变成股东。

                    这样一来■■■上市公司“顺理成章融到资”。

                    同理■■■当转股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时■■■投资者继续持有手中可转债■■■如果此时选择转股■■■等于高价买入股票■■■不值得。

                    图片来源:晶瑞转债上市公告书小标题三:博弈下调转股价每一家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都会有一条关于下调转股价的规则。

                    我们先考虑这样一个场景■■■可转债投资人买可转债是为了套利■■■但是如果正股价达不到转股价或者离转股价较远■■■短期内没有希望转股■■■此时投资人是不能够有大的利润■■■只能当做债券■■■等到上市公司赎回。

                    但是上市公司可不这样想■■■上市公司发可转债是为了借钱吗?当然是■■■但是借了之后想还吗?当然“不想”。

                    上市公司希望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变成股东■■■这样上市公司就不用还钱了。

                    那么■■■如何吸引投资者参与募集■■■展示出“即便我们的股价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也未必不能赚钱呢”■■■那就要依靠“下调转股价格+回售”的条款组合来实现了。

                    下调转股价对于可转债投资人来讲显然是一件好事。

                    若格力转债转股价为从10元下修到9元■■■那么每张债券几乎可多换得一股股票。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格力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加上正股价低于转股价一定幅度■■■如果不下调转股价■■■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以《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回售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发可转债是为了融资■■■现在融资不成反回售■■■这不是上市公司想要的结果。

                    所以“下调转股价格+回售”的条款组合■■■让格力地产的董事会不得不考虑下修转股价格。

                    下图可见■■■下调转股价后■■■可转债价格会有一波上涨■■■参见9月12日格力转债价格。

                    而如果你市场嗅觉敏锐■■■你会发现上图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平台走势。

                    这是90%转股价格造成的强烈支撑■■■也是投资者几乎能够闭着眼睛买入的天赐良机。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支撑”?这是一个行为金融学所造成的博弈现象——投资者知道公司不愿意让格力转债跌破关键价位■■■可能会利用一些“非常规手段”抬升可转债价格■■■不会在90%转股价格下方交易可转债■■■所以投资者也会顺应这种猜测■■■由此形成了“市场共识”■■■从而对可转债形成了强烈的支撑。

                    小标题四:强制赎回■■■享受胜利果实的时刻另一种情况■■■则是正股价格涨了太多■■■为保障公司原股东利益所制定的赎回条款。

                    当然■■■一旦上市公司发布强制赎回公告■■■意味着投资者开始享受胜利的果实。

                    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目标是让可转债持有人全部转股■■■从“债主”变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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