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击传奇sf


                    《大掌门》游戏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安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

                    [2]在《一站到底》电视节目诉“一站到底”手游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一站到底》电视节目样本”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字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

                    而“一站到底”游戏App提供的相关挑战模式下显示的游戏模式❤舞台场景设计❤基本流程❤环节以及“特定音乐的选用”和“掉坑设置”等独特❤创新元素均与“《一站到底》电视节目样本”描述的相对应的表达内容基本相同。

                    因此■■■“一站到底”手游侵犯原告对“《一站到底》电视节目样本”文字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3]。

                    当然■■■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中国古典小说 (包括《三国演义》) 或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任何主体均可对其进行改编且无需获得额外的授权。

                    但需注意的是■■■对于他人基于公有领域作品再创作形成的符合“独创性”要件的新作品■■■其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仍属于“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未经该他人授权不得使用。

                    建议2:二次改编需确保上游授权能够覆盖二次改编所需获得的授权“二次改编”是指基于改编后的作品进行再次改编的行为。

                    如电视剧《权力的游戏》改编自小说《冰与火之歌》■■■基于电视剧《权力的游戏》改编网络游戏即属于二次改编。

                    故针对网络游戏《权力的游戏》■■■其游戏改编权的被授权人需同时获得小说以及电视剧著作权人的授权■■■以确保二次改编所需获得的授权完整且无瑕疵[4]。

                    《鬼吹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显示[5]■■■上海城市动画有限公司 (“城市公司”)于2006年自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玄霆公司”) 获得了将小说《鬼吹灯》改编成动漫作品的授权并独立享有改编创作的卡通形象❤漫画剧本❤设定及各类元素的著作权■■■但城市公司并未获得小说《鬼吹灯》的游戏改编权授权。

                    在城市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至上海城漫公司后■■■上海游趣公司与上海城漫公司签署授权合同■■■约定上海游趣公司向上海城漫公司支付200万元以获得《鬼吹灯》漫画的网络游戏改编权■■■有权使用漫画中的人物❤场景❤图像等内容自行开发网络游戏。

                    但该网络游戏尚未开发完成上海游趣公司即遭玄霆公司等起诉■■■原因在于上海游趣公司从上海城漫公司仅获得将《鬼吹灯》漫画中的形象 (包括人物形象❤场景设定等) 用于网络游戏开发的权利■■■不包括《鬼吹灯》原作 (文字作品) 内容。

                    为此■■■上海游趣公司于2010年5月与玄霆公司❤上海麦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麦石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自玄霆公司取得了小说《鬼吹灯》的独占网络游戏改编权授权) 达成和解■■■由玄霆公司授权上海游趣公司开发❤运营3DMMORPG游戏《鬼吹灯online》■■■上海游趣公司则需支付玄霆公司授权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支付麦石公司赔偿金人民币250万元。

                    建议3:避免超出网络游戏改编权的授权范围使用他人作品通常而言■■■网络游戏改编权的授权安排需对授权作品 (如是系列作品中的某一部❤某几部还是全部作品)❤授予的权利 (如仅限网络游戏改编权)❤游戏平台 (如端游❤手游或主机游戏)❤游戏类型 (如RPG类或卡牌类)❤授权区域 (如仅限中国大陆)❤授权期限 (如仅限特定期间■■■且授权期限届满后不得继续更新和运营授权开发的网络游戏)❤可开发的游戏款数 (如仅限一款)❤是否可以转授权或分许可等作出较为明确的约定。

                    被授权人仅可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网络游戏开发❤运营及推广活动■■■超出授权范围则会构成违约和侵权■■■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在南派三叔诉《盗墓笔记》手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6]■■■南派三叔将文字作品《盗墓笔记》改编为页游的权利授予上海某公司■■■上海某公司又将同样范围的权利转授权给北京某公司 (即该案被告)。

                    基于此■■■北京某公司仅获得了将小说改编成页游的授权■■■但北京某公司超出授权范围■■■将小说改编成页游的同时亦改编成移动游戏■■■法院最终认定北京某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

                    注:对与网络游戏改编权授权相关的风控要点■■■我们后续将推出专门文章■■■做更为详细的解读。

                    建议4:确保对网络游戏的核心玩法元素具有合法的使用权网络游戏的核心玩法元素主要指游戏规则❤数值体系❤核心系统等。

                    对于特定网络游戏而言■■■其核心玩法元素或由网络游戏开发商独创❤或来源于已知的通用玩法❤抑或借鉴自其他游戏的相关玩法。

                    对于最后一种情形■■■在判断网络游戏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权时■■■需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避免可能的侵权风险。

                    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给予核心玩法元素著作权法保护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案例■■■如我们在《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 网游风控实务专题(一)》一文中提及的《太极熊猫》诉《花千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以及《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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