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英文版


                    2011年11月15日晚■■■冯芳弟任教的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

                    结束后■■■冯芳弟回到家中。

                    次日早上7点■■■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身体状况异常■■■立刻拨打急救电话■■■琼山人民医院到场进行抢救■■■但最终冯芳弟因抢救无效死亡。

                    琼山人民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显示■■■冯芳弟因突发心肌梗塞■■■于2011年11月16日在家中死亡■■■发病到死亡时间间隔为“不详”。

                    抢救记录记载:抢救时间段2011年11月16日8时31分至9时32分■■■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

                    2011年12月■■■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芳弟为工伤死亡。

                    琼山中学数学组证明:“2011年11月15日晚■■■从20时30分至22时30分进行考试■■■冯芳弟老师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因每周三为我校数学教学研究时间”。

                    2012年5月■■■海口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简称223号工伤决定)■■■对冯芳弟不认定为工伤。

                    俞俊杰不服■■■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维持223号工伤决定。

                    对此■■■俞俊杰提起诉讼。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俞俊杰诉讼请求。

                    俞俊杰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23号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223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并申请再审■■■海口中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海口市人社局继续申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4日驳回其申请。

                    2015年1月17日■■■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简称223-1号工伤决定)■■■认为晚上进行考试不是学校安排的活动■■■学校也没有要求老师当天必须批改完作业或试卷的规定■■■冯芳弟发病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上■■■决定不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俞俊杰又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决定维持223-1号工伤决定。

                    俞俊杰不服■■■于2016年5月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中院判决撤销223-1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海口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海南高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对此■■■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最高法裁定驳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在家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案释法最高法审查认为■■■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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