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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华通与中银绒业的资本争夺战■■■也再次让盛大游戏与韩国娱美德公司的“传奇”IP版权之争进入公众视野。

                    版权纠纷由来已久双方纠纷由来已久。

                    2001年■■■盛大游戏与韩国公司亚拓士签订SLA协议■■■获得《传奇II》(中国版名称为《热血传奇》)在中国的代理运营权。

                    《传奇II》原本由韩国游戏公司娱美德2000年研发■■■2001年2月娱美德与亚拓士签订《约定书》■■■在合同期间共有《传奇II》著作权■■■合同期限届满后■■■亚拓士名义上的共有著作权转让给原来的开发者即娱美德。

                    因亚拓士给盛大游戏授权前并未告知娱美德■■■娱美德❤亚拓士❤盛大游戏三方在2002年7月14日签署《补充协议》■■■将娱美德追加为共同授权人。

                    作为国内第一款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在2001年9月推出后迅速获得成功■■■给盛大游戏带来巨大利润。

                    得益于此■■■2005年■■■盛大网络在纳斯达克上市■■■2009年9月■■■成立1年的盛大游戏也在纳斯达克上市。

                    版权纠纷也随之浮出水面。

                    作为《热血传奇》的版权方之一■■■娱美德认为盛大游戏根据2001年的SLA协议仅拥有《热血传奇》pc端游戏在中国的代理运营权■■■并没有将《热血传奇》对外进行转授权的权利。

                    而盛大游戏认为■■■盛大游戏基于与亚拓士的相关协议拥有中国地区的独占性经营权及改编权等权利。

                    仅仅一年后■■■2002年11月12日■■■因盛大游戏拖欠许可费■■■娱美德与盛大游戏解除合同。

                    2003年1月24日■■■亚拓士也与盛大游戏解除合同。

                    2003年■■■盛大游戏推出“自主研发”的pc客户端游戏《传奇世界》■■■并以“升区”的名义将两个服务器的《热血传奇》玩家直接转入《传奇世界》游戏■■■但因与此前的《热血传奇》十分类似■■■娱美德在2003年10月提出诉讼■■■此后亚拓士于2004年5月作为共同被告加入诉讼。

                    亚拓士与娱美德就《传奇II》的著作权问题于2004年4月29日在韩国达成一揽子《和解笔录》■■■双方在对外部第三方授权时“应事前进行协商”■■■并按照一定比例对收入进行分成。

                    同年11月■■■盛大游戏收购了亚拓士51%的股份■■■实际控制亚拓士的业务和管理。

                    最终■■■2007年■■■双方就《传奇世界》侵权案达成和解■■■盛大游戏承认娱美德与亚拓士对《热血传奇》的共同著作权■■■而娱美德也承认盛趣公司对《传奇世界》的著作权。

                    不过■■■双方很快又起纠纷。

                    2012年■■■娱美德向亚拓士发送的一份“《申明》”邮件■■■称2012年12月■■■盛大游戏因打击盗版向警方报案■■■但因盛大公司不具有《热血传奇》版权■■■因此无法立案。

                    娱美德为协助其打击盗版■■■以邮件形式临时向亚拓士出具一份声明■■■委托亚拓士行使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有效期内(2002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8日)不可撤销。

                    2013年娱美德在另一份授权书中■■■授予盛大游戏对《热血传奇》的发行❤改编❤转授第三方等权利(授权截止至2015年9月28日)。

                    韩国法院在2016年12月15日作出认定■■■认为这一系列授权书是用于特定原因下的具体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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