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  】


                    虽然游戏中显示道具合成的成功率为50%■■■但小王表示他玩了这么久■■■感觉这公式概率飘忽不定■■■而且最终算下来亏的总是自己。

                    比如投了30多万■■■最终的话收入26万■■■那还是亏了4万■■■也就是说投入大■■■不一定回报大■■■有可能投入的越多■■■亏得越多。

                    记者了解到■■■在游戏里有很多自称商人的玩家■■■在他们那不仅可以回收道具变为现金■■■甚至还可以比官方更低的价格购买道具。

                    小王现在怀疑商人和网络内部的人有关系■■■要么就是他们本来就是一伙的人■■■毕竟如果道具值一百■■■商人为什么会90就卖呢?商人也不傻。

                    小王告诉记者■■■现在有很多第三方的直播平台■■■还利用合成的成功率从事赌博交易■■■而且玩法很简单■■■就是赌个成功■■■有的平台是100块钱起步■■■5000块钱封顶■■■有的是1万■■■如果投5000■■■合成成功了的话■■■,那么主播就得给1万■■■如果不成功的话■■■那么主播就把这5000块钱直接揣自己兜里了。

                    记者注意到■■■这款游戏由某公司出品■■■这家游戏公司成立于1999年■■■旗下还有多款游戏■■■而像小王反映的问题■■■很多玩家也曾提出过投诉■■■但一直因为法律定义不清而不了了之。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高律师■■■对方表示目前很难从法律的角度上去判定中间商或者网络游戏公司是否存在赌博或者是聚众赌博这样一个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情节■■■如果游戏玩家发现第三方平台存在涉嫌聚众赌博这样的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况■■■应当及时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小编表示■■■现在很多年轻人沉迷网络游戏中不能自拔■■■想要在虚拟的世界里有“一番作为”■■■作为网络平台也应该规范一下玩家的时间■■■毕竟有的人意志不坚定■■■如果一直沉迷其中■■■严重一点的是妻离子散■■■当然更不应该提供这样一个赌博的交易平台。

                    对于这件事■■■你如何看待呢?。

                    作者︱康乐引言 国内游戏运营商代理进口网络游戏会与游戏开发商签署游戏代理协议■■■并对管辖权进行约定■■■目的是争取在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法院进行诉讼■■■管辖法院问题也是商务谈判的要点之一■■■双方最终会妥协选择一个第三方地法院进行管辖。

                    因而■■■涉外民商事合同案件的审理重点之一就是■■■认定当事人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正文 我们先来看一则协议管辖无效的例子■■■国内某游戏运营商(住所地中国境内A地)与进口网络游戏开发商(住所地韩国境内B地)签订了中国境内的《游戏独家代理协议》约定“本协议应当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的争议应当在C国最终解决■■■且所有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接受C国的司法管辖。

                    ”随后■■■进口网络游戏的运营商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诉至A地法院解决■■■游戏开发商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按协议约定由C国法院管辖■■■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对争议管辖的约定属无效约定■■■不能作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裁定驳回游戏开发商的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合同中管辖条款效力产生争议时■■■首先需要确定适用哪国或哪个法域的法律认定其效力。

                    本文反例中约定“本协议应当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适用法律上已经选择中国法律为准据法■■■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双方约定管辖条款也必须符合选择的准据法即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呢?非也协议选择法院与协议选择法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协议选择法院解决的是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由哪一法院审理;而协议选择法律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应适用哪一法律进行调整的问题。

                    国内游戏运营商在与进口网络游戏开发商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注意的一般性问题:第一■■■受案法院根据本国法律有权受理该案件■■■如果双方选择管辖法院所在国的法律■■■根本不承认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法律行为■■■选择就是徒劳;第二■■■协议管辖条款仅适用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第三■■■当事人所选择的法院应当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国家的法院■■■具体实际联系的认定标准后文再述;第四■■■协议管辖法院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另行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就是无效的约定;第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以上是各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通行做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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