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戦█


                    [9] 针对体育类游戏如足球游戏及上述案件中的篮球游戏等■■■如涉及使用现实中以下主要内容的■■■应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以避免可能的纠纷:(1) 球员❤教练及裁判的姓名❤肖像;(2) 联赛或赛事名称和标志。

                    以足球世界杯为例■■■世界杯标识包括文字标识和图形标识。

                    其文字标识如FIFA❤FIFA WORLD CUP均由国际足联在相应类别上申请了注册商标;关于图形标识■■■其一般兼具有商标权和著作权保护特性■■■可获得双重保护;(3) 球队 (包括国家队) 或俱乐部名称和标志 (队徽)。

                    [10] 网络游戏中需使用他人音乐的■■■应与相关权利人签署授权合同■■■获得该音乐涉及的所有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以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至于需取得哪些权利人授权■■■需根据音乐在网络游戏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而定。

                    如网络游戏中的音乐涉及到词❤曲及歌手演唱■■■一般需要取得词曲著作权人❤歌手 (表演者) 及录音制作者的授权■■■但若仅将曲作为背景音乐■■■无涉词及歌手演唱的■■■则仅需获得曲著作权人以及录音制作者的授权。

                    [11] 参见李瑞森编著:《游戏专业概论》(第2版)■■■第24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12] 参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013)二中民初字第9903号判决书。

                    [13] 该案中■■■法院认为■■■两公司计算机软件部分源程序存在对应关系■■■九合天下公司未能就其源程序缘何与蓝港在线公司的源程序存在大量相同之处给出合理解释。

                    结合于某等原蓝港在线公司软件技术人员接触过《王者之剑》软件代码■■■可以认定九合天下公司在编写《巨龙之怒》软件时将《王者之剑》软件内容作为自己的内容■■■并以自己的名义予以发表■■■已构成对蓝港在线公司计算机软件的抄袭■■■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于某作为参与该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曾参与《王者之剑》的研发工作■■■具有抄袭代码的可能性。

                    但就被告员工于某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于某在内的多名原告公司前技术人员均已加入被告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现有证据并未直接证明于某本人实施了抄袭行为■■■故原告要求于某承担侵害著作权责任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14] 参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第((2012))杭西知初字第1887号民事判决书。

                    [15] 该案中■■■(1) 就原告主张的《侠义Online》游戏软件是否为商业秘密问题■■■法院认为■■■涉案软件由原告流金公司独立开发完成■■■并通过网络运营获利■■■且原告流金公司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例如■■■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等■■■符合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的法定要件■■■故应当认定《侠义Online》游戏软件为商业秘密;(2) 就被告是否实施了侵犯原告流金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厉某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曾任原告游戏策划职务■■■并签订有保密协议。

                    虽被告厉某并不直接掌握流金公司已开发完成的涉案软件■■■但其具有接触和获取该软件的机会和便利。

                    二被告认可两款游戏软件实质性相似■■■但又未提供相应合法来源的证据。

                    故基于上述事实认定被告厉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流金公司享有的涉案商业秘密■■■并提供给被告出征公司使用■■■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流金公司的商业秘密。

                    被告出征公司应当知道被告厉某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涉案商业秘密■■■而予以使用■■■依法视为侵犯了流金公司的商业秘密。

                    [16] 关于著作人身权的行使是否可以约定的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但北京高院在《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对此做了相应规定■■■受托人与委托人对著作人身权的行使进行约定■■■未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宜一概认定无效■■■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可以对著作人身权的使用方式或使用限制进行约定。

                    如可约定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委托方行使。

                    [17] 风险评估信息反馈表可包含多个维度且视各网络游戏的具体情况而有差别■■■如可包含IP改编❤游戏引擎❤玩法规则❤游戏名称及构成元素名称❤游戏标识❤游戏情节❤游戏角色❤游戏道具❤游戏界面❤游戏静态/动态画面❤游戏场景❤游戏地图❤游戏动画❤音乐音效❤字体字库❤对白及旁白等。

                    [18]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 以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3日文化部令第4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分别从网络出版物管理以及网络游戏管理的角度规定了网络游戏中禁止含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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